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界定:
1.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它意味著公民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需要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任何公民都不允許享受權利而不履行義務,也不能存在只履行義務而不享受權利的情況。此外,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時應平等對待公民。任何公民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2.權利和義務是壹致的。也就是說,某種內容是自己的權利或義務,相對而言,是他人的義務或權利。權利和義務的性質從不同的角度看是不同的。
壹般來說,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