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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通過起訴法院強制執行拆遷補償?
如果法院強制拆除,它可以起訴。被拆遷人認為法院強制執行拆遷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12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對征收、征用決定和補償決定不服的;

(二)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拒絕答復要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的申請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自主經營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

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非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未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終止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