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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權利”和“權力”的概念
1句:我沒有權利告訴妳。通常用於受法律保護的事件。在法律賦予的職責範圍內的指揮或控制權力稱為“權力”。因此,在這句話中,法律授予心靈“隱私”,權力本身在於A .因此,A不存在“沒有權力”的問題。所以不能用“權力”。

2:我沒有權利告訴妳。權利指的是“法律賦予妳的利益”,所以在這句話中使用權利是不合邏輯的。

3:我沒有義務告訴妳。義務是指法律應強制履行的責任。在這句話中,A想表達的是沒有必要告訴B,也就是沒有義務告訴B,所以這句話應該用“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