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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宣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懸賞廣告的法律性質

懸賞廣告是以特定行為向不特定人表達任何人意願的行為。

懸賞廣告屬於要約。

要約和承諾是訂立合同的兩個必要階段:要約是壹方當事人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是受要約人對要約人完全同意的表示。在通常情況下,承諾到達要約人時即發生法律效力。承包人之間的合同成立後,雙方按照約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壹般的商業廣告是廣告主希望他人發給他訂立合同的壹種意思表示。它是要約邀請,通常發生在要約之前,不是訂立合同的必要步驟。例如發送的價格表、分發的廣告傳單和招標廣告都屬於要約邀請。

懸賞廣告是指廣告主通過廣告宣稱將向完成廣告中規定的特定行為的人支付特定報酬或特定待遇的行為。在懸賞廣告中,廣告主是支付義務人,完成廣告中規定行為的人是權利人。特定行為的完成在廣告商和特定對應方之間產生了合同債務。其中,懸賞廣告是要約,完成指定行為是采取實際行動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