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註冊資本分為: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資產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特殊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資產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個人律師事務所:資產10萬元人民幣以上。
有合夥律師事務所、律師經營的個體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經營的合作律師事務所。前者與法律顧問處性質相同,只是名稱不同。後者是改革開放中新出現的,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他們所從事的法律服務內容是沒有區別的。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以普通合夥或者特殊普通合夥的形式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以合夥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