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屬於教育機構,7點開始放音樂是正常時間。而且幼兒園放的音樂應該是早操之類的,不屬於擾民的噪音。如果打擾了休息,只能適當調整作息時間。如果周邊居民受到幹擾,可以聯合小區居民與幼兒園協商。
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根據《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a)在噪音敏感建築物集中的市區使用高音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設備產生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
(三)未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采取措施,從室內環境發出嚴重幹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