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第十壹條應當提供客觀、真實的投訴材料和證據,說明事情的基本經過,提供被投訴舉報對象的名稱、地址、涉嫌違法的具體行為等詳細情況。
提倡實名投訴舉報。投訴人不願意提供姓名、身份、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或者不願意公開舉報投訴的,應當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