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限期離境是壹項法律措施。正常情況下,法院有必要作出判決。有些是作為行政措施由安全部門宣布的;對於外交官來說,通常由所在國的外交部門宣布,這是壹種外交行為。驅逐出境的適用有嚴格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五條對外國人犯罪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