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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讓員工使用壹些用個人信息註冊的東西來宣傳公司的產品,合理嗎?
公司強制員工使用個人微信進行營銷活動是違反規定的:

員工的個人微信屬於個人物品,不屬於公司。員工有權拒絕此操作。

強迫員工做別人不喜歡的事情是違法的。

要求員工使用個人微信進行活動的利弊;

無論是手機號還是微信號,都是公司的財產。

讓員工使用自己的微信號進行營銷。壹旦員工離職,就會導致客戶的流失。

員工自己的微信號不屬於公司財產,員工離職後有權自行帶走。公司無能為力。

解決方案:

建議公司建立自己的賬戶系統作為公司財產備案!並且禁止員工使用自己的賬戶進行與公司相關的所有活動。

其目的有兩個:

保護公司財產,減少客戶損失

當員工離職時,必須要求他們交出賬戶,以便其他人可以更好地跟蹤離職員工所服務的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