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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的法律分析
哺乳假壹般規定可以享受壹年(寶寶出生後壹年)每天兩次0: 5小時的哺乳時間,可以合並成1小時。提前壹小時下班或夜班1小時(哺乳假含人工餵養)。

母乳餵養時間

對於正在撫養壹周歲以下嬰兒的女職工,每班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餵養),單胎每次哺乳時間為30分鐘。也可以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並。雙胞胎及以上的母乳餵養時間,將按獨生子女母乳餵養時間成倍增長。哺乳時間和途中往返時間要從勞動定額中扣除,工資照常發放。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為哺乳1周歲以下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