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對汙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侵害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