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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車位被別人買走了。
法律分析:車位不用動,民法典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如果租期沒到,物管公司只能和妳商量換車位,否則他們單方面違約,可以去法院起訴(理論上是得不償失的,不如賣個人情換車位)。如果租期到了,人家物業不願意和妳續簽車位租賃合同是很正常的。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