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銷壞賬,需要提供合同、協議或相關事項的說明。屬於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當由法院公告。屬於案件的,應出示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法院最終中止執行的文書。屬於債務人停業的,應由工商部門出具註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的證明。屬於債務人死亡或者失蹤的,應當由機關等有關部門親自殺死。缺少的證明,如果屬於債務重組,要有債務重組協議和債務人重組收入納稅情況的說明。屬於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無法收回的,應當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和債權放棄聲明。壞賬準備需要稅務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