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年終獎壹般不違法,因為年終獎是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的,根據規章制度發放年終獎是合法的。年度壹次性獎金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其年度經濟效益和對員工年度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支付給員工的壹次性獎金,還包括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發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並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在執行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的過程中,如果工會或員工認為不適當,他們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並通過協商進行修改和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予以公示或者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