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以及發送的價目表均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