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由遺囑人本人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果是代書遺囑,還必須本人簽字。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行為能力,不能立遺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壹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壹人代書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