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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律文件意味著什麽?
法律解析:壹般法律文書是指公安機關(包括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或者勞改場所、公證機關、仲裁機關依法處理各類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所制作的法律文書,以及訴訟當事人、律師、律師事務所撰寫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義的文書,即除規範性法律文書(國家立法機關頒布的各種法律)以外的所有非規範性法律文書。例如,當事人收到壹審判決書後不服當地人民法院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