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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合同法律制度規定的違約責任主要有哪些?
我國法律制度規定,違約責任主要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金和繼續履行。

違約責任。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違約有以下法律規定:

1.違約責任。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違約責任條款。合同當事人可以詳細約定違約責任,可以約定延遲交貨或支付貨款的違約金。

3.違約賠償金。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綜上,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