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執行機關取保候審
執行機關取保候審
根據法律規定,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被取保候審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責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但是,只有公安機關可以直接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作出,請謹慎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