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祖武德四年(621),詔書提出“凡州學士,早有明經、士、文、士,村中皆知之,委至縣考,巡撫反復,十月隨物進貢”,提出了每年十月上朝考試的周期性,明確了州縣預試。唐武德五年(622年)的《唐中宗詔書》明確規定,士子可以“自拋光盤”,下層士子如未得介紹信可“聽自舉”,而“自推”和“自推不疑”自此,士子的“自舉”和“自推”制度正式確立。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的詔書標誌著以自考為特征的科舉制度的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