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平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四條自然人都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壹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產。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