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
1.黨章第三十條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至五年,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二至三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和副書記選舉產生後,須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2.中央組織部關於黨的基層組織任期的意見規定:1。大中型企業、高校和大型科研院所黨委,地(市、州、盟)級以上黨委每屆任期4年,其他黨派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黨的黨總支委員會和村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其他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