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它以國家的名義,以國家暴力機器為實施保障,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告訴人們不能做什麽,需要承擔什麽樣的法律後果,而國家有能力實施這種後果。沒有人能例外,不能冒險。
3.法律對人的調節方式主要是以禁止的形式。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合法的,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