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壹條為了鼓勵捐贈、規範捐贈和捐助行為,保護捐贈人、受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公益事業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的,適用本法。
第三條本法所稱公益事業是指下列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項目。
(壹)救災、扶貧、助殘等需要幫助的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活動;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和體育;
環境保護、公共設施建設;
(四)其他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公共利益和福利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