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該認識到,“社會主義”是建立在“集體主義”和“階級鬥爭”基礎上的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與私有制為主體的社會形態相比,它是壹種全新的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社會形態,屬於“經濟政治社會”的政治環境範疇。
而“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工具和手段”。法律的本質是穩定社會秩序,維護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在政治關系上屬於社會政治制度。
在資本主義社會,壟斷資產階級是統治階級,它所奉行的法律維護壟斷資產階級的根本利益。在社會主義社會,無產階級是統治階級,它所奉行的法律必然要維護無產階級的根本利益。
因此,“發展社會主義”與“法制建設”並不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