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意味著法律是由州立法機關起草和通過的,而承認意味著法律不是由州立法機關制定或起草的,或規則,或協會規則等。,並得到立法機構的認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具體到我國,狹義的立法是指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或認可的法律。廣義的立法還包括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司法解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港澳地區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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