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就近入學是義務教育涉及教育公平的壹項重要決策,但在實施過程中執行難度較大。主要原因可以歸納為:壹是立場不同的利己主義者“誤讀”了“就近派”,使這壹政策“異化”;二是義務教育對接水平不對等習慣性影響義務教育擇校觀念的固化;三是我國義務教育階段教育資源分布不均衡,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存在明顯差異;第四,城市化進程加快,農村中小學合並,加大了“就近入學”政策的落實難度。解決義務教育“執行難”的困境,需要多方面的持續努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免除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考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其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義務教育,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保障本行政區域內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