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類:“公共航空法”主要依據《芝加哥公約》,處理與民用航空有關的國際關系和國家之間的事情。
第二類:?《私人航空法》是以華沙條約為核心的華沙體系,是處理國際航空中承運人、旅客和托運人之間責任的法規。
第三類:“航空刑法”處理以《東京條約》、《海牙公約》和《蒙特利爾公約》為代表的航空器上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