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旅行社的行為是否違反勞動法?
答:不違反勞動法。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向勞動者說明哪些理由?
用人單位必須說明鄭不合格的原因。
第二十壹條試用期內,除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