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七十九條
賠償範圍因侵害他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治療和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