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財產的轉移時間有規定嗎?
繼承財產的轉移期限沒有相關規定。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登記申請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根據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登記申請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