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於2006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全面免除農業稅。2005年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表決決定,自2006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廢止《農業稅條例》。農業稅是國家對壹切從事農業生產並取得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俗稱“公糧”。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七條國家保護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增加農民收入,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八條全社會都應當重視農業,支持農業發展。國家對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