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參考德國居留法第21條:在公司在遵守法律的基礎上正常運營三年後,同時公司簽證持有人的德語水平達到B1(中級),他們可以申請德國“綠卡”,即德國永久居留。
我在這裏解釋壹下:“您只有在連續五年獲得居留權並繳納60個月社保後才能申請德國永久居留權”,這是壹個普遍的永久居留法,而法人簽證轉德國永久居留則有專門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