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三)經大赦令免除處罰的;(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的犯罪而不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壹)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三)經大赦令免除處罰的;(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的犯罪而不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