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反訴是指本訴訟被告為維護自身利益,以本訴訟原告為被告,提起的與本訴訟有關的獨立請求權,以抵消、動搖、吞並本訴訟。如原告甲將被告乙訴至法院,要求解除甲乙雙方簽訂的協議,乙方退還甲方30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協議,甲方支付乙方30萬元,乙方將與他人合夥經營的企業50%的股權轉讓給甲方,後因相關手續辦理不成功,企業項目未能落實,甲方要求乙方退錢。多次請求未果後,甲方起訴至法院。庭審中,被告B提出反訴,要求甲方繼續履行雙方簽訂的協議,同時要求甲方根據協議第四條支付其部分先期投入。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三條,反訴的當事人限於本訴訟當事人。反訴與本案訴訟請求基於同壹法律關系的,訴訟請求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或者反訴與本案訴訟請求基於同壹事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壹並審理。反訴由其他人民法院專屬管轄,或者與本案訴訟標的和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無關的,裁定不予受理,並告知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