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條。開發利用自然資源,要合理開發,保護生物多樣性,保障生態安全,依法制定和實施相關生態保護和修復方案。在引進外來物種以及研究、開發和利用生物技術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生物多樣性遭到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壹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國家加大對生態保護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確保用於生態保護補償。國家引導受益地區和生態保護區人民政府通過協商或者按照市場規則對生態保護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