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類建築:要求每兩年進行壹次徹底防雷檢測的嚴格制度,檢測間隔為6個月。
第二類建築物:要求每四年進行壹次徹底防雷檢測的系統,檢測間隔為12個月。
第三類建築物:要求每六年進行壹次徹底防雷檢測的系統,檢測間隔為12個月。
如果是第壹次檢查,通常稱為檢查和驗收,則需要進行徹底檢查。包括接閃器檢測、引下線檢測、接地裝置檢測、防雷區劃分、電磁屏蔽防雷檢測、等電位連接檢測和電湧保護器(SPD)性能檢測。
如果是常規檢查(定期檢查/年度檢查),可以從上述檢查項目中選擇壹個重要零件進行檢查。壹般幾個重要場所需要每年檢測壹次,包括:低壓總配電箱、電梯機房、單元樓配電室、制冷機房、交換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