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市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交通部門)是地鐵運營的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壹)組織制定運營服務標準;
監督運營單位履行安全管理等法定義務;
對運營單位提供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四)組織對運營單位運營情況的評估;
接受公眾對運營單位的投訴;
依法查處地鐵運營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市政府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地鐵沿線各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地鐵運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