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如何應對法院判決不公?
如何應對法院判決不公?
法律分析:1,追訴時效內,可以依法上訴。

2、超過訴訟時效範圍且在六個月以內的,可以依法申請再審。

3.再審不通過可以申請抗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案件:

(壹)依法屬於自己管轄,認為應當由自己管轄的第壹審案件;

(二)不服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

(三)按照NPC常務委員會的規定提起的申訴、抗訴案件;

(四)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再審案件;

(五)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核準的死刑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