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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法律案例分析
1.分析根據現行稅法,卷煙按照定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的復合計稅方法征稅,即卷煙先按定量征稅,單位稅額為每箱(5萬支)150元,然後按調撥價征稅;每支(200支)調撥價在50元以下(不含50元;不含增值稅),稅率為30%;50元以上(含50元,不含增值稅)卷煙和進口卷煙的稅率為45%。

根據這壹規定,該卷煙廠轉讓定價前:

應納消費稅=(150+100×250×45%)×100 = 114(萬元)

卷煙廠轉讓定價後:

應納消費稅=(150+80×250×45%)×100 = 91.5(萬元)

轉讓定價前後應繳納的消費稅差額為:114-91.5 = 22.5(萬元)。

可以看出,通過轉讓定價,卷煙廠的稅收成本可以降低22.5萬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