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的《交通警察路面執勤執法規範》。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於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行維護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執行交通警衛任務、糾正和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以下簡稱違法行為)等任務。
第三條交通警察執法應當堅持合法、公平、文明、公開、及時,查處違法行為應當采取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方式。
第四條交通警察執行公務時,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應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