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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三次土地出讓能下來嗎?
法律分析:第三次農村土地調查於2021年投入使用,是因為自2020年以來,我國逐年啟動了新壹輪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截至2009年2011年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進入全面核查階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