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是法律主體。母公司的債權債務不需要子公司承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在破產清算中,不要求母公司償還債務。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