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結構形式是什麽?
這裏所謂的憲法結構是指成文憲法在內容和制度上的安排,即壹部憲法法典是如何形成的,憲法的內容是如何安排和組合成壹個有機整體的。雖然各國的憲法結構並不壹致,但從基本的角度來看,憲法壹般由以下幾部分組成:(1)序言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憲法都有序言,序言表明壹些不適合以憲法規範的形式表達,但不得不加以總結、綱領、立場或原則等的事情。能夠體現憲法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憲法規範的序言具有法律效力,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2)憲法文本壹般包括國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國家標誌和憲法本身的實施保障。憲法修正案是對憲法典進行補充和修改的法律形式,往往附於憲法典正文之後,成為憲法典的組成部分。(三)憲法附則憲法附則是指憲法作出的需要對特定事項作出特別規定的補充規定。比利時和瑞士的聯邦憲法首次采用了附加條款的方法。由於附則是憲法的壹部分,其法律效力應與總則相同,並具有特定性和臨時性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