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是專門針對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汙染物排放標準,適用於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水、廢氣、汙泥處置的排放、控制和管理。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準與國家專業排放標準不交叉的原則,本標準實施後,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水、廢氣、汙泥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準。汙水處理廠的噪聲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噪聲控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