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刑法有死刑嗎?各位,謝謝。
在1966之前,英國普通法和英國議會於1861通過的立法適用於香港,以下罪行可被判處死刑:謀殺、叛國、縱火焚燒皇家碼頭和暴力海盜行為。作為當時的英國殖民地,香港從65438年到0966年跟隨宗主國並停止執行死刑。不過,香港法律仍然保留死刑,法庭會根據法律判處犯人死刑,將犯人的頭掛在頭上。然而,當時所有被判處死刑的人都將被女王自動赦免,並改為終身監禁。1993年,香港修改立法,將無期徒刑定為最高刑罰,正式廢除死刑。1997年7月香港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但沒有恢復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