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的待遇與婚生子女相同。妳和妳前女友的女兒永遠是妳的孩子,這種父母和孩子的關系不會因為妳和前女友結婚或再婚而消除,或者說不可能消除。
所以從法律上講,妳有義務贍養妳和前女友所生的女兒。妳和妳的前女友可以協商。如果他們達成協議,妳完全可以帶走妳的女兒。如果妳的前女友不想讓妳帶走孩子,如果妳想帶走孩子,妳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孩子由妳撫養。當然,沒有人能決定法院最終是否會判給妳,這取決於雙方的經濟條件、家庭背景、心理健康和人格健康。此外,對於10歲以上的子女,法院會考慮子女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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