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的領域。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油氣等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
允許民間資本設立金融機構並放寬相關持股比例限制。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領域。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重組和參與國有企業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