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學士學位,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具有非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全日制大專院校;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取得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司法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2065438+)實施
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務)以及政府部門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學考試改革以來,每年的通過率保持在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