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四條,憲法修正案由NP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五分之壹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法律和其他法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多數票通過。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十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民族委員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專門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專門委員會由NPC常務委員會領導。
在全國人大和NPC常委會的領導下,各專門委員會研究、審議和起草了有關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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